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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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建管并重,打造体系化科普品牌
2025年9月2日,山东省邹平市科技馆正式开馆,与滨州市及其他县区科技馆联网成片,实现了县域科技馆的全覆盖。近年来,滨州市将科技馆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及科普投入、服务和绩效评估体系,以提升科技场馆运营效能。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滨州市科技馆总建筑面积达3.77万平方米,累计投入布展资金1.526亿元,累计接待公众340.88万人次(2013年-2025年)。全市科技馆年均接待观众超62.3万人次,开展科普活动500余场次,服务团体近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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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下制定的,专门规范全社会科学普及权利、约束科学普及义务、明确科学普及责任的法律。它是支持我国科普事业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各项科普政策的立本之源。
以科普调查统计,督查科普工作成效
科普法明确提出“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是促进我国各项科普工作形成“目标导向——工作实施——产出监测——成效评估——新目标导向”这一完整闭环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科普法将“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列为国家的一项法定职能,为“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的要求明确实现路径,使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制度构建拥有法理依据,进而为实现“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这个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普调查统计是贯彻落实科普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技部监督检查科普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04年开始,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工作已开展19次。历年来,统计数据和相关分析结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科普规划与政策、部署科普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成为社会各界认识和评价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
完善科普调查统计制度,服务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工作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调查统计制度,服务好我国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序完善调查统计内容。为了切实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应根据我国科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稳步推进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科普调查统计制度修订。结合全国科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有序完善数字展陈、部门特色科普活动、农村科普、科学教育等方面的统计内容,以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国科普事业发展状况。如2021年,广东省地震科普教育馆打造的“稳稳震震”科普品牌,其宣传效益在全国地震系统引起广泛关注,引发全国地震科普品牌创建热潮。
二是不断扩大统计对象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已建成了中央和地方分层落实,政府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科普工作体系。未来,调查统计工作可进一步拓展调查对象范围,以推动更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逐步参与。
三是更加科学地规范统计方法,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首先,可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其次,要不断强化数据审核机制,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环节,开展科普调查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逐级进行统计数据的报送与审核;最后,要督促和引导各级统计审核机构各尽其职,综合采用系统自动核查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协调性进行核实,保障科普调查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加强科普调查统计数据的有效利用。首先,要切实用好调查统计基础数据,及时评估全国和各地方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对各级科普管理部门的决策支持,强化科普督促检查职能;其次,用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说话,用典型案例说话,向全社会切切实实讲好科普发展的中国故事,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现中国科普事业发展全貌。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