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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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播发111万条应急信息
6月至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开展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2025年)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各级广电部门积极与同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对接,利用全国已建成的应急广播体系累计播报应急信息111万条,助力转移安置29.1万人,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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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十三条新增了关于应急科普的内容,这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反映了立法主体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应急科普需求的进一步提升。
加强资源和平台建设,打通应急科普“最后一公里”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既明确了应急科普的实施主体,也明确了应急科普涉及的主要领域和主要内容。应急科普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普惠性,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工作。无论是地震地质和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还是本世纪出现过的“非典”“新冠”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掌握必要和正确的科普知识,对于减少伤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科书”式的成功避险,说明多年来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卓有成效。在具体的知识和技能维度上,应急科普既要坚持“以防为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措施,又要坚持“防、抗、救”相结合,普及正确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方法,防止出现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减轻风险和降低损失。
“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从普及内容和传播路径两个方面抓住了应急科普的“牛鼻子”。资源建设决定了应急科普能不能开展和能不能正确开展。在供给侧,优质的科普内容仍然是稀缺资源,特别是既有科学性又有接近性的科普作品,往往一“部”难求、一“本”难求。平台建设决定了社会公众能不能获取和能不能高效获取应急科普信息。全媒体时代的信息平台无处不在,不同受众有不同的信息接收习惯,如何在众多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破解知识供给结构性矛盾,实现知识碎片化整合,打造优质传播平台,打通“最后一公里”,是应急科普效果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构建现代应急治理新格局
“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是应急科普从自发行为走向组织行为的必由之路。从开展科普的背景看,应急科普主要包括平时和急时两种形式。平时的科普形式多规模大但效果差,急时的科普时效强效果好但组织难度大,这就迫切需要从机制上解决应急科普开展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应急科普的实施规范,包括主体、内容、平台、频度、流程;另一方面需要构建应急科普的保障环境,包括规范标准、激励机制、市场培训、人才培养,唯其如此,才能实现平急结合,推进应急科普健康发展。
“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应急科普要实现的目标和效果。科普是一种特殊的传播活动,只有把信息和手段转化为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体现出应急科普的社会价值。通过知识传播重构社会风险认知体系,将被动救灾转化为主动防灾,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应急治理新格局。
(作者系中国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