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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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以“科普+”战略赋能企业发展
作为“北京市科普研发基地”和“科技馆之城科技教育体验基地”,国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科普基地展厅的人工智能科普产品资源,把科普场景从科技馆拓展到连锁餐饮、儿童教育、特殊教育和儿童游乐等场景中,让青少年体验AI交互投影、AI全息舱、复刻数字人等科普产品,了解科普产品的创意、策划和研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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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二十三条开篇明确指出,“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这句话强调了企业在科普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将科普纳入其社会责任范畴。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和用户创造价值,还有责任为整个社会创造价值。企业不仅是社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单元之一,理应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在中国从要素投入型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企业在就业与纳税之余,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就是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做科普,依赖传统科普场馆开展科普活动,场地和资源受限,难以触及更广泛的受众。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专业知识,如果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科技企业,发动起来参与科普工作,能够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特别对青少年来说,科研型企业组织的科普活动有利于丰富他们的科学知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科学思维,锻炼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企业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还有助于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新格局。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这一表述表明了科技企业在进行科普工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21年,北京市经开区首批整合50家企业、区内博物馆和文旅资源开展“科技馆之城”建设,工厂、实验室变身展厅,一线科研工作者、工程师化身讲解员,将高新企业的尖端技术转化为丰富的科普体验,全年总接待量突破8万人,完成了500名学生“科学课堂”研学活动。
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通过企业不断优化高质量科普供给,推动前沿科技和重大成果更加可知、可感、可触,必将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发更磅礴的创新热情,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作者系国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